5.5.1 对于Ⅰ类电能计量装置,其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0.25%;Ⅱ类和Ⅲ类不应超过0.5%,否则应采取改进措施。
5.5.2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电压降引起的误差宜用互感器校验仪直接测量,也可以用钳形相位伏安表间接测量。直接测量的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