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拟修订烘手机的强制检验规定
2014年2月13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330000280号公告,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商品烘手机的相关检验规定”,7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
标准检验局应施检验商品烘手机法相关检验规定修正草案对照表
修正后 | 修正前 | 检验标准 | 检验方式 | ||
品名 | 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 品名 | 货品分类号列 | ||
烘手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者) | 8516.33. 00.00.2 8414.59. 00.00.4 B | 烘手机(限检验单相交流300V以下者) | 8516.33. 00.00.2 | CNS 3765(2005年版)、IEC 6 0335-2-23 (2003-10)以及CNS 13783-1(2004年版) | 验证登录(模式二加三)或型式认可逐批检验 |
其它检验规定: 修正后的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虽经海关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属应施检验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