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LED照明**标准出台的必要性

分享到:
点击量: 190021

随着LED照明普及步伐的加快,关于其蓝光溢出危害人眼健康的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日前举办的“2013中国国际半导体照明应用技术论坛”上,有专家透露,我国的LED照明**标准有望于明年出台。

虽然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但是LED家用照明灯具仍然没有放缓进入家庭的脚步。记者调查发现,LED照明产品吸引消费者的不仅仅在于其超高的节能性能及超长的使用寿命,不少消费者更看重其打出的护眼概念。“孩子正在上中学,每天要写好几个小时的作业。为了保护孩子的眼镜,就专门给他买了个护眼台灯。”消费者吴女士这样表示。记者发现,在网上销售的LED台灯大多着重介绍了其“无频闪”、“防近视”、“护眼”等效果。

但*近,一些医学和电光源专家指出,不少LED灯具都存在严重的蓝光溢出问题,日积月累,人眼视网膜将会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失明。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问题,今年1月,上海市质监局曾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与此同时,该局还**“跨界”邀请了医学界、高校和产业界的专家一齐“会诊”,听取各方意见。

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副所长张善端博士表示,蓝光伤害*近的一个例子,就是浴霸灯的蓝光造成了西安一个婴儿眼睛被灼伤,*终导致失明。

据介绍,在LED光源中由于大多数光源发出的白光是通过蓝光LED芯片加上黄色荧光粉混合而成的,光谱能量的峰值正好处于蓝光波段。相关研究表明,不同波长的蓝光对于人眼的危害效应是不同的,435纳米至440纳米之间的蓝光对眼睛的危害*大,危害程度随着波长的增加或递减而逐渐减小。

上海市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上海市照明学会理事长俞安琪认为,处于密集曝辐的“富蓝化”环境与常态化的环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他也强调,正是因为注意到了白光LED照明产品蓝光光谱较丰富的特点,才有了光生物危害的国际标准,以此提示产品应达到的**性。

张善端指出,虽然我国GB/T20145—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性》国家标准对蓝光危害和量化的计算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此标准仅为推荐性质,目前进入LED产业几乎没有门槛。特别是在下游组装灯具的厂家中,还有很多是夫妻店模式的手工作坊,很难确保质量。

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系教授牟同升表示,目前标准的限值是基于**和8小时曝辐的实验数据提出的,尚未考虑光对人体的长期积累性影响和某些特殊人群,例如婴幼儿可能会长时间直视光源,从而造成对视网膜的伤害。《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性》规定0类(无危险)和1类(低危险)的产品都是可以**使用的。上海市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2年底从不同的渠道采集了27个LED样品,根据IECEECTL(国际电工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的决议对蓝光危害进行判定,结果是:在正常使用状态下,14个样品属于无危险的0类,13个属于低危险的1类,均属于**的范围。但如果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即把前透光扩散罩拆下来,则有1个达到了中危险的2类。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的LED灯具,并没有明确表明其蓝光是哪一类。在日前举行的“2013中国(上海)国际半导体照明应用技术论坛”上,专家们建议,未来市场上销售的LED灯应明确标注是哪一类标准,哪些人应谨慎使用。同时将《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性》标准的性质提升为强制性,并列入照明灯具认证标准中。

据LED技术**性能国际标准制定负责人牟同升教授透露,新的强制性的国家照明**标准正在制定中,有望于明年出台。届时,所有照明产品的**性能都将被分为4级,并贴上标签,向消费者明示,其中只有0级与1级才适宜家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