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驳回高通上诉 需调整芯片授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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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法院驳回高通上诉 需调整芯片授权行为;2.智能终端产业链****评选将启动;3.苹果产业链**诉讼频发;4.面对“337调查” 平衡车何以接连胜诉;5.英特尔与欧盟反垄断案将出结果:欧盟或败诉;6.苹果涉嫌垄断再遭举报 工商总局尚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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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法院驳回高通上诉 需调整芯片授权行为;

北京时间9月4日晚间消息,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今日驳回了高通公司的上诉,要求高通对其在韩国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整改。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

2.智能终端产业链****评选将启动;

集微网消息,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硬件产业**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宣传我国智能终端领域自主**和技术进步成果,展现我国自主品牌智能终端产品的飞速发展和成长壮大,推动我国智能终端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与手机中国联盟共同主办首届“中国移动智能终端产业技术**奖”评奖活动。

本次评选设置“重大技术进步奖”(限二十名)和“**技术成果奖”(数量不限)两类。奖项评依托评委终评阶段打分排序结果产生,前二十名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奖”,其余进入终评阶段的申报成果获得“**技术成果奖”。

参评范围为智能终端产业链相关企业;年限要求原则上应为2015-2017年度已授权知识产权成果;

本次奖项结果将于2017年底以发布会的方式对公众公布。

中国移动智能终端产业技术**奖将在厦门举办的集微半导体峰会知识产权论坛上举行启动仪式。

在发改委、商务部相关领导支持下,手机中国联盟将于9月15日下午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届时发改委价监局、商务部反垄断局等领导将莅临现场指导,就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召开讨论,共同促进中国产业的做大做强,迎接中国**、中国智造时代的到来。

欢迎手机品牌及产业链相关企业积极参与!

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17:00

地点:厦门市海沧正元希尔顿逸林酒店

主办单位:手机中国联盟

参会人员:手机及集成电路产业公司**及法务主管

参会嘉宾:发改委价监局及商务部发垄断局领导

报名方式:laoyaoba@gmail.com

3.苹果产业链**诉讼频发;

每经记者 王晶 每经编辑 卢祥勇

iPhone一直都是各个手机厂商追赶的标杆,目前它的销量已经超过了十亿台,并催生出了iWatch等新硬件。但不论是iPhone,还是其他苹果产品,都不是由苹果公司自行生产、制造的,苹果公司成功的原因之一,与“代工”或“委托加工”的商业模式核心密不可分。

公开资料显示,苹果在全球有七百多家供应商,遍布世界各地。其中,来自中国大陆地区的供应商有346家,位列****。

苹果一手打造的“共存共荣”供应链模式,让很多供应商的利润得到了质的飞跃。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苹果公司的供应链企业往往会面临知识产权问题的纠纷,比如*新的“创世纪玻璃精雕机**案”。

**纠纷*终影响消费者

向苹果产业链公司伯恩光学和欧菲光供应3D玻璃自动玻璃精雕机的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日前被诉侵权,起诉方苏州恒远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称创世纪的新产品玻璃精雕机侵犯了自己的实用新型**权。

创世纪遭遇**诉讼,不仅可能影响母公司的业绩,还可能在蝴蝶效应下影响到苹果新品的量产。苏州恒远方面认为,一旦产业链中的一些主要配件制造商遭遇知识产权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产量,*终将传导到终端消费者身上。

苏州恒远负责人肖衍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企业要想实现多极繁荣,知识产权是无法逾越的壁垒。“重知识产权是每家公司的义务,积极发明创造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事实证明,不尊重知识产权问题往往会面临“吃官司”。2016年10月17日,苹果公司将一家名为Mobile Star的供货商告上了加州北区法院,理由是Mobile Star侵犯了苹果的商标权和版权。苹果要求对方交出所有的假货(苹果配件),并就版权侵犯赔偿15万美元,就商标权侵犯赔偿200万美元。

企业会在**诉讼中成长

有意思的是,在中国,销售不具有苹果MFi认证的第三方配件厂商品胜近日将苹果告上了法庭,称苹果MFi认证涉嫌垄断,索赔1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对于起诉的原因,品胜方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迫于经营压力,品胜曾多次向苹果申请MFi认证,但始终未获得认证,也未得到苹果告知任何原由。同时品胜方面还称,苹果还向众多电商平台投诉品胜的旗舰店及授权经销的网店,导致品胜商品下架,这样的行为限制了品胜参与公平市场竞争的机会。

不过,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品胜起诉苹果的理由并不充分。“从目前品胜起诉的资料来看,其很可能按照《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中的第三条或者第四条理由来起诉苹果。但MFi认证其实就是一种商标许可的性质,苹果对与其合作的配件厂商进行认证,符合苹果要求的就通过苹果的认证。”

而手机中国联盟秘书长王艳辉则认为,“中国的公司目前处于高速成长期,无论是被告**侵权还是告其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都是很正常的。其实这是个好现象,如果被告真的侵权,那就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企业不想被告侵权,那势必会加强研发力度,本身这是良性的。很多企业也会在**诉讼中成长的,无论是否侵权,对行业来说都是件好事。”

4.面对“337调查” 平衡车何以接连胜诉;

就在本月,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美国337条款调查中获得“没有侵犯原告**权”的裁决。而前不久,这家公司在另一起“337调查”中也获得胜诉。至此,骑客在半个月内连赢两次。曾经关系到整个平衡车产业发展的**诉讼和中国企业的被动局面也由此出现了转机。

维权关系复杂

相关企业众多

“337调查”,几乎成了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永远的痛,而且被拒之门外的不只是一个企业,受到打击的往往是整个行业。很多行业被打压后在美国一蹶不振,众多企业销声匿迹。中兴、华为都曾是“337调查”的被告,现在是平衡车。

自2014年平衡车进入市场后,许多公司纷纷跟进。截至2015年底,约有1000多家公司在销售平衡车,市场估值达数十亿美元。与此同时,市场竞争也引发了法律争端。

截至2015年底,已有数项与平衡车相关的诉讼被立案,2016年,则有更多的诉讼被立案。两年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数十起,涉及数十家公司,均以扭扭车(即平衡车)为调查对象。其中大多数公司是被告,而几乎每一个原告在另一起案件中也是被告。

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代表骑客公司应诉了两起“337调查”案。**起调查案中,原告美国锐哲公司(“锐哲”)和平衡车发明人陈星主张“陈星**”,该**被认为是平衡车**中*早、*基本的**。**起调查案中,纳恩博协同旗下美国赛格威公司主张两项主要针对纳恩博产品所用技术的**。这两起调查案均涉及大量被告,其中部分还在两起调查案中重叠。事实上,**起调查案原告美国锐哲公司,就是**起调查案的被告之一。

参与辩护的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印庆余介绍,在这两起调查案中,原告锐哲和纳恩博均向国际贸易委员会请求了普遍排除令。“普遍排除令*有杀伤力,一旦签发,列入其中的产品不论来源、产地、进口商、销售商,一律不得进入美国销售,而且不限于调查中所涉及的企业。”对此,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副局长刘丹阳表示,“美国‘337调查’针对的是整个平衡车行业”。

5个月内发起3起调查,每次均申请普遍排除令,这种情况非常罕见,“337调查”对平衡车的态度显得来势汹汹。

迎难而上

不当鸵鸟

面对“337调查”,多数被告选择了放弃辩护或签署同意令,然而骑客则选择捍卫自身利益,在纳恩博初始诉状并未将其列入被告的情况下,骑客主动要求加入调查案。但在这两起调查案中,飞翰的表现堪称神勇,领导其他应诉被告共同抗辩,将案子打到了庭审。

今年7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不对行政法官的裁定进行复审,调查以被告胜诉告终。8月10日,在纳恩博调查案中,行政法官裁定被告没有侵犯纳恩博**,而且与该**相关的美国国内产业不存在。

印庆余律师介绍,在这两起诉讼中,共有30多位律师参与辩护,另外还包括各公司的法务团队,阵容可谓强大。

骑客在全球有200余项**与**申请,拥有强大的**池,被认为是其能够率先反击的资本。骑客自从2015年在美国举办的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上一炮而红,登上会展全球时尚产品排行榜后,订单供不应求,其中一半以上来自海外。海外的“水太深”,接下来就遭遇了亚马逊下架、海外**纠纷等一系列事件,出现高开低走的态势,甚至整个中国的平衡车产业也随之陷入困境。

骑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李露说,此次涉案的**是于2014年才刚刚获得的授���,其有效期至少还有18年。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真的向所有或部分涉案的中国公司颁布有限排除令,甚至是对所有可能侵权的企业颁布普遍排除令,这对中国公司、特别是在**上基本没有反抗能力的国内众多中小企业来说将是沉重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在锐哲发起的“337调查”中,绝大部分被诉对象都选择了放弃市场或者不应诉,*终聘请律师积极应诉的中国企业,只有阿里巴巴和杭州骑客。

从结果看,积极应诉的*终都被判“不构成侵权”。在应诉的美国企业中,8家应诉公司中有7家被判“不构成侵权”,由此看出国内企业主动放弃市场或拒绝应诉并非上策。

印庆余律师介绍,企业应对“337调查”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和时间,几百万美元的律师费很常见,一旦胜诉也不会取得律师费方面的赔偿,因此一些企业采取了放弃应诉的态度。加之,根据“337调查”规则,无论是搜集证据还是宣誓证言对国内企业而言都是非常庞大复杂的工作,对美国法律的陌生,让国内企业望而生畏,从而采取鸵鸟态度。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不应诉,对被调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被认定为是缺席被告。原告对缺席被告的指控将被认定是真实的,其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缺席被告立即采取救济措施,如有限或普遍排除令,禁止令等。即使没有成为被告,如果调查涉及自身利益,也应以利害关系方的身份参与调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记者 韩 霁)

链接

平衡车在美三次当被告

**起针对中国平衡车的“337调查”是在2014年。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消息,美国当地时间2014年9月9日,美国赛格威公司和DEK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12家中国和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销售的电动代步平衡车及其组件和手册侵犯了其美国**权和版权。同年1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部分电动平衡车发起“337调查”。这次调查指控中国、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2016年3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起调查案颁布了关于平衡车产品“337调查”的*终裁决书,针对进入美国市场而未经许可的平衡车产品签发了普遍排除令。骑客**时间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动议函,申请要求中国企业加入、申请争辩权。

第三起涉及中国企业在内的“337调查”案始于2016年3月22日。在赛格威公司宣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8日向4家中国电动平衡车企业颁布了普遍排除令的同**,来自美国的英凡蒂公司与锐哲公司一同成为原告,以**侵权为由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美的28家企业(10家中国企业和18家美国公司)的进口,或为了进口(美国)而销售,或在进口(美国)之后销售侵犯原告知识产权的“电动平衡车”展开“337调查”。

延伸阅读

何为“陈星**”

虽然平衡车行业里布局着中美近千家大大小小的公司,但其中的关键、争议*集中的知识产权就是“陈星**”。什么是“陈星**”?在该诉讼中该**起到了什么作用?

2010年,陈星发明了电动独轮车Solowheel,并申请了**。2012底,SoloWheel进入中国市场,产品一经推出,即被国内许多厂商争相模仿。**但价高的SoloWheel逐渐在市场上被边缘化,反倒是质量没有保证、价格低廉的山寨产品大行其道。2012年,陈星又发明了两轮电动滑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扭扭车,虽然当时还只是个概念,但陈星很快向美国**商标局申请了**,其中包括一项扭扭车基础**。2013年,在**还未获得授权时,扭扭车产品终于成型,并以Hovertrax为名推向市场。

骑客创始人、发明人应佳伟及其团队在滑板车产品上加入智能的平衡器技术,进行改进。从2006年到2009年,经过三年产品研发期,应佳伟的平衡车进入市场化阶段,直到2014年8月,以骑客命名的平衡车正式与苏宁合作进行****,此款车当时被认为是全球**。

在锐哲发起的“337调查”中,涉案**即“陈星**”。针对该**,杭州骑客曾在美国**局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寻求宣告该**无效,但*终均未获成功。之后骑客一方面及时提出动议,建议法官暂停或终止调查,另一方面,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过程中,围绕涉案**的权利要求与杭州骑客产品的差异性,进行积极举证。由于其是早期**,技术概念和权利要求的撰写并没有达到工业化产品的实际设计和实施方案的预期。在“337调查”中,权利要求解释和范围界定也是关键问题。*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杭州骑客不构成侵权。(韩 霁)

积极应诉,不做“沉默的羔羊”

应对“337调查”,先要认清本质——“337调查”就是美国排挤竞争对手的手段。

有些人对“337调查”有误解:认为企业遭到**诉讼是因为实力不强,自身知识产权有缺陷。事实并不尽然,发起调查并不一定意味着被调查方存在侵权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当年HTC被苹果公司起诉,导致了部分产品在美被禁售,市场开拓遭遇打击。恰恰是因为HTC在美国市场的成功,占领了美国智能手机市场销售**的宝座。国内很多智能手机也有类似遭遇,发展初期往往很顺利,一旦做出声势,各种诉讼就接踵而至。

“337调查”针对的大多是高技术产业,它是各国的产业高地,为了保持美国自身竞争优势,美国经常动用这一手段对外国企业发难。

从近年来中美经济发展形势看,贸易领域的摩擦在上升,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遭到“337调查”并涉及中国企业的共立案14起,涉案公司高达77家。被调查领域包括医药、医疗器械、IT电子、半导体、新能源产品、电商平台以及钢铁等领域。在“337调查”被告席上,既有华为、中兴这样的知名企业,也有不少新兴企业。

交通运输设备中涉及的主要是电动平衡车。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平衡车出口量曾达到1200万台,6个月出口规模达400亿元,60%的出口市场面向美国。正是这样的销售额触及了“337调查”的容忍极限。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以及对海外市场风控能力的增强,对“337调查”不再是束手无策,其中不乏胜诉案例。比如,中兴通讯连续4次获得美国“337调查”终裁胜诉。

面对频繁的“337调查”,业内**人士指出,积极应诉非常重要。应诉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带给应诉方不小的成本。从长远看,这样的付出值得。因为“337调查”打击的是全行业整体利益,像平衡车面对的普遍排除令没有时间限制,不应诉就等于像“沉默的羔羊”,任人处置,将整个产业拱手相让。(雨齐)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继前不久北京一家律所举报苹果涉嫌垄断后,四川一家律所近日也向反垄断的执法部门——国家工商总局举报苹果涉嫌垄断。该律师对外发布声明称,已接受了31款受损应用程序***的委托。此前,苹果发布声明称,大部分从中国提交的APP都可以在48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审核和通过,还表示App Store发布的指南对所有***等效视之。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对此做出公开回应。

8月8日,受国内28家应用软件开发商的委托,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正式向国家反垄断的执法部门举报苹果涉嫌垄断,请求执法机构对苹果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近日,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也对外发布消息称,已向工商总局提起了对苹果应用市场的反垄断举报。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徐云律师说,“我们的举报请求有三个,一个是请求执法机构对苹果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调查,**个请求执法机构责令苹果停止这种违法行为,第三个,请求执法机构对苹果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的举报,是接受了31款受损应用程序***的委托。经整理、分析,他们发现近期***投诉的受损情形,集中在苹果应用商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30个左右的***,他们开发的APP均被苹果以不符合苹果4.3条款的理由而下架,在下架之前,这些APP是通过苹果的审核。”

多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苹果公司的审查指南4.3款较为笼统。徐云律师介绍说,根据他的了解,部分***因苹果方面的突然下架而损失惨重。“对于***来讲,特别是个体或者自然人***,从一个的app开发,到投入运营到累计用户数量,这个过程会承担非常大的成本,我们了解到一些APP的用户数量都达到30万甚至是50万,下架以后对***本人的损失影响巨大。”

一名遭下架的个人***告诉记者,他开发的是一款约婚类的应用软件,目前他的程序已有一个半月没有上线,每天都在损失上千名用户。“突然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我处罚,并没有提前给个警告或者沟通,关键是软件上线的时候是通过审核的,现在下架又没有给任何反驳机会,这可能是市场垄断。我按照苹果的指示,进行修改并且和他们联系,给出的回复都是模版形式。”

另一位个人***说,他设计开发的是一款交友软件,客户群体主要来自全世界范围内的单身农民,一个月前,也遭到苹果方面的突然下架,这让他感到莫名其妙。下架后,他开发的交友软件每天都在流失老用户,间接和直接损失达到100万。“我的app在苹果平台上线而且平稳运行一年多以后,突然说我违反了他们的规定,因为上线的时候通过审核,是合规的,现在又突然不合规了。”

苹果公司至今并未正面回应各方质疑,只是在举报后发布声明称,大部分从中国提交的App都可以在48小时或更短的时间内得到审核和通过,还表示App Store发布的指南对所有***一视同仁。

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先提起反垄断举报调查的,这家律所近日发出声明称,自向有关部门提起反垄断举报以来,又有14家***涉及的22款受损应用程序明确加入他们的集体行动,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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