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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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环境,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工信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日前发布。

《办法》明确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工信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是小微企业创业场所,是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办法》提出,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布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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